未經許可索同袍20萬元 前警長准1萬元保釋
【明報專訊】前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警員索取20萬元貸款,並收取8名警員逾20萬元多筆貸款,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控12項控罪,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和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辯方申請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以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准續以1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和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黃世雄(43歲)案發時任職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小隊。他加入警隊近26年,於本年2月底辭職。
12項控罪分別指,被告前年10月至11月向同警署的警員趙文駿索取一筆20萬元貸款,以及接受4筆共16.1萬元貸款,每筆金額由2500元至約13萬元不等。另外,被告又於去年8月至9月期間,再涉從軍裝巡邏小隊的7名下屬警員,即張健樂、李文強、韓子飛、盧家慧、蔡偉軒、翁曼龍和楊竣傑各接受一筆貸款,金額由2000元至2萬元不等,合共5.5萬元。廉署新聞稿透露,被告從上述8名警員接受貸款共21.6萬元,但只向其中一人歸還了4.95萬元。
【案件編號:FLCC 10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