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認速龍小隊成員誘騙女童性侵 商人囚27月
【明報專訊】27歲水果進出口男商人去年向一名14歲女童X冒認高級督察,訛稱曾在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麾下任「速龍小隊」成員,又相約女童外出,在酒店逼她口交、模仿艷星動作等,事後女童自行報案。商人早前承認各一項冒充公職人員及非禮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考慮案情、兩人年紀差異等,兩罪量刑起點應分別為監禁6個月及3年6個月,因為被告認罪且連續7年捐血及登記捐骨髓,獲再扣減一個月刑期,判處兩罪共囚2年3個月。
捐血7年登記捐骨髓 減刑一月
法官杜大衛判刑稱,被告陳瓥(27歲)多次要求與X見面,冒警亦令X對他有信心,斥被告利用X年幼及不成熟。杜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她事發前已需看公立醫生,被診斷患亞氏保加,事發後情緒不穩及發噩夢,X亦曾向私家醫生透露,身上好像住有一名孖生姊妹,她曾叫X要聽從被告所言,否則會有危險。
事主情緒不穩 現「孖生妹」聲音
杜官引述辯方求情稱,其母患癌無法探望被告,家人朋友亦稱他為人孝順及有責任心。其心理報告指出,他無心理病及性濫交,重犯機率低。惟他有密封式社交模式,時常感沉悶、有負面情緒,且經常想起性,但被告想真誠改過,相信經治療後情緒會受控。
案情指出,去年8月底,被告在社交應用程式認識X,聲稱自己為沙田警署高級督察。X於10月31日晚告知被告會離家出走,兩人翌日凌晨入住旺角維多利亞酒店。被告要求X替他除褲,X拒絕,被告自行脫褲並要求X替他口交,X表示不願意,但因被告提高聲線,令X害怕而聽從。其後X報案。
【案件編號:DCCC 1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