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縱火案屢改供辭 警:口民之誤 辯方藉錄音對質 指證背包屬被告時序不琣X
【明報專訊】前年12月1日反修例運動中,6名男女包括4名未成年男生涉於屯門串謀縱火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首被告的女警在辯方盤問下多次推翻早前證供,辯方問及搜查疑似屬於首被告的背包,其供辭出現不同說法,辯方更播放前日庭上的錄音與她對質,女警則解釋早前的陳述混雜與另一警員的對話內容,屬「口民之誤」。
錄音指化妝品屬被告 昨稱化妝品非證物
女警李燕華前日供稱,有男警搜到一個黑背包,相信與首被告梁汶懿(28歲女侍應)有關。李詢問背包是否屬於她,她起初否認,惟搜出化妝品及內褲後,首被告承認背包屬於她,指背包內的石油氣是由不相識的人給予,更在警誡下稱「我放工經過謕Q」。
李昨繼續作供指,化妝品及內褲是個人用品,不是證物,故沒有把物件寫於口供中。辯方大律師陸偉雄問及首被告承認背包是屬於她的時序,李稱當時向首被告作出一次提問,沒有追問,直至搜到化妝品及內褲後,首被告承認背包屬於她。
曾稱見到8黑衣人 昨稱「可能加埋同事個影」
惟辯方播放早前庭上錄音,李曾向首被告說「現場得你係女士,背囊有化妝品同女士底褲」,法官亦問「你用『你』字,唔係用『佢』,有咩解釋?」李遂稱前日的陳述混雜與另一警員的對話內容,屬「口民之誤」。
至於李在最後一份供辭才提及化妝品及內褲,她稱是臨近上庭作供,故翻閱早前的供辭「自發」加上。惟錄音顯示,她早前供稱曾有調查人員致電,請她交代處理證物詳情,辯方質疑李並非出於自發,但最後李都同意是基於有人提醒後才加上供辭。
庭上稱「搜查」被告 口供寫「截查」
李早前供稱抵達現場下車後,看到8名黑衣人四散,惟她昨稱有同事跑在前面追截,指「我可能加埋佢個影」,稱應寫數名黑衣人。
另外,辯方質疑李庭上稱搜查首被告,惟其口供寫上「截查」,李解釋「當鬫菑v係截查鶩荂v。辯方亦指李搜查首被告時,二人的對話不是警誡下進行,李表示同意。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DCCC 552/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