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行為令人仿效及無悔意 前輔警擲水樽囚7周
【明報專訊】去年2月有巿民到旺角一帶,紀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25歲休班男輔警被指向人群擲水樽,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7星期。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無任何悔意」,雖然無證據顯示該水樽擊中任何人,但其行為會令他人仿效,使事件一發不可收拾。
指被告行為挑動情緒 可引漣漪效應
被告陸冰溢(25歲,無業)案發時是一名中學教師和輔警,曾駐守觀塘警署。控罪指他於去年2月29日,在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外,投擲一個膠水樽。辯方呈上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報告指被告成績優異,由中一到中六均考獲全級第一名,他是家中獨子,與父母關係非常好,有負擔家中財務狀況,他亦是帆船隊隊長並曾參賽;辯方引述被告的求情信,表示案件對他的人生已帶來很大轉變,惟鄭官指「咁犯法梗係對一個人有影響謚捸v。
年年全級第一背景好 減刑1周
鄭官判刑時稱,感化官問到被告是否案中投擲水樽的人,他沒有回應,因此認為「睇唔到佢有任何悔意」。而且事發現場人數眾多,被告的行為挑動情緒,可能導致漣漪效應,未有造成大騷動僅因當時有足夠警力,故量刑起點為8星期,考慮他背景良好,酌情減刑1星期。
另外,4名男女涉於前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參與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等罪,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4名被告為精神科護士學生陳松琛(20歲)、電訊工程公司職員林恩鈴(25歲)、商業數據分析碩士學生吳欣庭(21歲)及精神科護士學生何俏朗(20歲)。
4男女非法集結囚4至10月
裁判官鍾明新昨判刑時指4人背景良好,其中3人為大學生,相信本案會令他們失去專業資格。她又引述案例指,香港處於動盪時期,在公眾示威增加下,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首兩名被告判囚7及10個月,後兩人則各囚4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134/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