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消費券不應設最低消費 現金券作退款剝削選擇
【明報專訊】政府電子消費券計劃已經推出10天,截至上周五,消委會總共收到102宗相關投訴,涉及支付平台技術、客戶服務、退款等問題。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頇Q日提醒,商戶不應因為消費券計劃而設最低消費金額;遇到要退款的情況,應該將金額退回至支付平台戶口中,而非以商店現金券作為退款。
逾百投訴 近半涉客服技術問題
黃鳳頇Q早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訪問,她說102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投訴中,近半與支付平台的技術和客戶服務有關,佔49宗;至於涉支付平台提供的優惠、商戶未能成功拍卡等問題,有84宗投訴;另有投訴涉及商戶加價及退款問題。
黃指其中一宗投訴個案涉及退款,有消費者到一間百貨公司購物,花費數百元,但該百貨公司稱,由於顧客使用消費券,不可同時享有該公司的優惠。同時該百貨公司處理退款時,只以該店的現金券退款。她指上述兩個做法均不合理,因為百貨公司事前沒有說明使用消費券不可同時享用公司優惠;而處理退款時,應直接將金額退回至消費券支付平台的戶口中,而非以現金券代替,否則便是強迫顧客在該店消費。
黃又指有酒樓向以消費券付款的顧客收取最低消費,做法不妥,「就算消費者花一元,你都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