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否認企圖性侵同居女友10歲女兒
【明報專訊】現年30歲兼職貨車司機,涉於2012至2016年間,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當時同居女友未滿10歲的女兒,包括吻嘴唇、非禮下體等,男司機昨在高等法院否認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女童因擔心會遭暴力對待,一直未有將事件告知他人,直至小五上性教育堂得知男女性行為資訊,2019年向社工揭發事件。
男被告(30歲)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的某3日,在九龍灣某單位兩度非禮、企圖強姦年齡在10歲以下的女童X。
X憂遭暴力對待 沒告知他人
控方開案陳辭指,X生於2006年,現時就讀中學,X的母親與被告於2012年相識,並成為情侶,他們與X、X的胞妹同住於一單位,及至2016年兩人分手,被告便搬出單位。發生非禮及企圖強姦事件後,X因擔心遭被告使用暴力,故未有告知他人,直至小五時上性教育課才得知男女性行為資訊,2019年12月向社工揭發事件,並報警處理。被告同月30日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法庭傳召女童X透過視像作供,並播出X與警方的錄影會面。X在會面中稱,首次案發時是她就讀小四的某日,被告趁X的母親不在家時,走近正在母親H上玩遊戲機的X,兩度親吻X的嘴唇,又一度將舌頭伸入X的口內。及至X就讀小五的某日,家中再次無其他人,被告在客廳要求被告坐在大腿上及脫褲,其後用手指插入X的私人部位約1分鐘,當時X感到疼痛。
另有一晚上,被告在沙發叫X坐在大腿上,被告先後脫下自己及X的內褲,試圖將陰莖插入X的私處,X感到「唔舒服」,此時胞妹突然出客廳問「咩事」,被告做出舉槍的手勢後,胞妹便離開。X稱3次事件均無其他人目擊整個過程。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