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下屬曾否加班 地署經理涉作假
【明報專訊】地政總署一名寮屋管制主任被投訴未有值早班,多取90分鐘加班費,負責調查的助理經理涉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書面供辭,令投訴最終不成立。涉案地政總署助理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當時的上司供稱,認為被告在向他口頭匯報時「好firm(肯定)」有技工見到主任值早班,故他將調查報告中「記得」(remember)字眼改為「確認」(confirm)。
被告口頭匯報調查結果
時任上司形容口氣肯定
現已退休的被告林之威(61歲)否認控罪;案發時為地政總署助理經理,派駐該署的九龍、荃灣及葵青寮屋管制辦事處工作。
控方案情指,地署寮屋管制主任上班時間為8時半,但前線員工須在8點開始工作,寮屋管制主任會輪流在7點45分開始值早班,監督前線員工值勤,並可申領45分鐘的「補鐘」津貼。
前年8月,地政總署接獲投訴,指寮屋管制主任張冠倫未有於同年7月24及26日值早班,卻申請該兩日共90分鐘加班津貼。被告獲指派內部調查,並在8月20日提交報告,指「確認」技工李少君於該兩日早上約8時見過張冠倫值班,投訴最終不成立。張冠倫最終稱當日因照顧子女而遲到,撤回申請加班津貼。
涉事下屬認當日遲到
最終撤申加班津貼
被告當時的上司、經理楊儉明供稱,同意被告先後稱李少君「有印象」與「回憶中記得」見過張冠倫,兩者皆可代表李少君的記憶模糊。惟在控方盤問時,楊儉明認為被告向他口頭匯報時「好肯定」李少君見到張冠倫,故在收到報告初稿後,將「記得」字眼改為「確認」。另外,楊在辯方盤問下同意,楊當時對被告工作評價相當好,認同他「可靠可信」,看不到他有造假的動機。楊亦稱被告性格平和,不會強迫下屬做不想做的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 4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