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警誡口供 大律師:待遇無異被捕
【明報專訊】一名於7月1日直播期間拍到銅鑼灣刺警案經過的記者,前晚以「受查人」身分接受警方國安處調查,消息指,她被警方錄取一份「警誡口供」,警方指正調查一宗串謀企圖謀殺案。有大律師指,警誡口供可作呈堂之用,警方對其待遇與被捕人無異。
指搜屋收證件卻沒拘捕 做法奇怪
大律師吳宗鑾指,警方對該女記者的立場,似乎並不單是目擊證人,而是對她有所懷疑。如警方在錄取口供前,有清楚指出女記者的權利,該份口供是可作呈堂之用。他指,以往亦曾試過,在錄取警誡口供下疑犯有所招認,警方會拘捕。他指,是次警方要求女記者錄取「警誡口供」,並已作出搜屋及檢走旅遊證件的動作,但未作正式拘捕,做法奇怪。
對於警方正調查一宗並非國安法下罪行的串謀企圖謀殺案,但引用國安法下的權力搜屋及檢取護照,吳指未知警方掌握什麼證據,但相信警方向指定法官申請手令時,有關誓章有交代案件與國安法有何關係,亦相信指定法官不會貿然簽署。
國安法賦權 警可要求交出證件
翻查《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2,裁判官可應警方提出的單方面申請,以通知書要求因合理地被懷疑已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受調查的人,向警方交出所管有的任何旅遊證件。吳宗鑾指,以往只有法庭有權要求交出證件,反映國安法賦權警方更多權力調查案件。他呼籲警方謹慎行使有關權力,因會直接干預到人身自由。
警無交代證據 傳媒恐掀寒蟬效應
吳又指,是次女記者工作期間拍攝到刺警案,並已協助警方調查,警方在無交代更多證據下,要求女記者受查,難免令人質疑影響新聞自由及記者的採訪權,造成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