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刺警記者「受查」 國安搜屋扣證 記協:警稱助查 不解人身自由受限

[2021.07.28] 發表
被國安處帶走的女記者Nina(左)昨清晨近5時半離開柴灣警署,由記協主席陳朗昇(右)陪同登上私家車離開,沒有回應記者提問。(蔡方山攝)
「看中國」前女記者Nina,7月1日在銅鑼灣直播期間,近距離拍到梁健輝(右邊背向者)刺警案經過。(直播片段截圖)

【明報專訊】總部設於美國的傳媒「看中國」一名前女記者,7月1日直播期間拍到銅鑼灣刺警案經過,前晚深夜11時許被警方國安處人員帶走,被搜屋、檢走旅行證件及通訊器材,警方又向她錄取警誡口供。據悉警方正調查她是否與刺警案有關。警方回覆本報時稱她為「受查人」,並指案件暫未有人被捕。翻查資料,《大公報》曾撰文形容該女記者直擊刺警過程是「未卜先知」和「離奇巧合」,並質疑與刺警兇徒有關。

記者原定赴美處理被解僱問題

被國安處帶走的女記者Nina昨清晨近5時半離開柴灣警署,由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陪同登上私家車離開,沒有回應記者提問。消息指Nina在拍到刺警案經過後,翌日已被「看中國」解僱。她原定昨日下午啟程前往美國,到「看中國」總部處理她被解僱的勞資問題,現因旅行證件被沒收無法前往。

美國務院:基於私隱 無法評論

本報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查詢,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回應指,基於相關私隱法例,無法評論有關事件,但強調領事館最優先關注美國公民的人身安全。本報昨亦向「看中國」香港版facebook專頁查詢,截稿前未有回應。

警方昨晚回應指,國安處前晚持有由指定裁判官簽發的手令搜查兩個處所,行動中檢走電腦、無線電話等,並調查一名56歲女子。警方亦按《港區國安法》第43(二)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二,向該名受查人發出由指定裁判官所簽發的通知書,要求她向警方交出所管有的任何旅行證件;案件仍在積極調查當中,暫沒有人被捕。

陳朗昇:當事人原稱「毋須律師」

斡旋後記協律師陪錄口供

陳朗昇稱,Nina於刺警案發生後翌日,亦曾被商業罪案調查科邀請助查,當時由記協律師陪同錄口供,警方當時承諾日後若需要再聯絡Nina,會透過律師聯絡及通知記協,質疑警方未有兌現承諾。Nina現於朋友家中暫住,記協的律師前晚收到Nina通知,指自己被國安處帶走,但稱毋須律師協助。陳對Nina「毋須律師」一說法感奇怪,與警方多番斡旋後,記協的代表律師終在凌晨1時許到柴灣警署陪同女記者錄口供,惟她事前已在沒有律師陪同下被搜屋、被檢走旅行證件及通訊器材(見表)。

記協促警交代:記者何以安心工作

據陳朗昇了解,Nina當日的直播片段屬唯一拍到整個事發經過的片段,警方昨晨稱她「協助調查」,但她的旅遊證件、手機及電腦等已被國安處收走,對警方做法不解,促警方盡快交代她於案中的身分角色,不應限制其人身自由。記協發聲明指,一名記者在直播期間拍攝到疑似罪案的發生,只是履行新聞工作者的本分,而事主亦已盡市民責任助查,絕不應受此對待。聲明指事件已威脅全港新聞工作者,若記錄事件亦會令自己蒙上嫌疑,記者如何能繼續安心工作。

據了解,警方已檢取電子儀器及電話等,調查需時,為免調查期間受查人離港,故扣留其旅遊證件,如調查後澄清她並非涉案,會交回證件。警方前晚所持的手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簽署,有權檢取新聞材料。據了解,警方全程有讓受查人聯絡律師,她一開始時致電律師稱不需要陪同,後來又指需要律師,錄取口供有律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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