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辦曾掛光時旗不覺煽動港獨 黃文萱:對裁決無言
【明報專訊】自《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根據本報資料,共有10宗案件因「光時」口號被捕或落案起訴(見表)。曾任沙田區議員的黃文萱曾於去年港區國安法生效下,在辦事處內掛「光時旗」被指違反國安法,遭警方搜查。上月辭職前,旗一直未除下。黃文萱說,因為「硬頸」而沒取下,覺得自己無煽動港獨,面對裁決「唔知講乜好」。
黃文萱去年7月4日議員辦事處開張,其間有警員入內搜查,指辦事處內懸掛「光時旗」涉嫌違反國安法,警方當時沒拘捕任何人,但稱會保留追究權利。唐英傑案裁決稱「光時」在該案中可理解為煽動分裂國家,她質疑,每個人對口號都有不同詮釋,自己認為「光時」指回復昔日生活方式,並無分裂之意。
選區會解釋光時 選舉主任接受
她憶述,2019年11月參選區議會選舉時,選舉主任曾詢問黃文萱對「光時」的見解,她當時回覆,稱希望恢復《基本法》中「高度自治」、保障港人權利和自由等承諾,不含港獨之意,獲選舉主任陳婉雯接受提名。
黃文萱辦事處開張前,特區政府已在7月2日發聲明指「光時」8字違反國安法,但她堅持自己並無意圖鼓吹港獨,僅反轉「光時旗」繼續掛起,稱「主要都係硬頸,我覺得我無錯儦嚏A做咩要拆隉H」直到最近辭任區議員,交還辦事處時才除下旗幟。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