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 謊稱沒身分證 少年誤導罪成
【明報專訊】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期間,兩名自願離開理大的男學生報稱不適,需救護車送院,其間涉向警員訛稱沒帶身分證,最終在警員查問下被揭發藏在鞋內。兩人被控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罪,一人早前已認罪,另一名案發時15歲的學生則不認罪受審,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判刑至6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少年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現年17歲的李姓被告,被指前年11月21日在救護車向警員23583訛稱沒帶身分證。同案另一名被告鄭啟駿(18歲)早前已認罪,判18個月感化令。
對於辯方質疑警員沒警誡便查問被告,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反駁,當時所有從理大出來的人都要出示身分證讓警員記錄,警員並非因被告犯罪而調查,認為警員並非存心不警誡,沒有對被告不公。葉官認為,當時被告與另一名同案被告協商後,才將身分證交予對方藏在鞋內,他是明知而誤導警方,裁定他罪名成立。
馬路大叫 男學生公眾阻礙罪成
另外,去年5月27日反對國歌法示威,旺角有人聚集堵路,20歲男學生李澤楠涉站在馬路大叫「前面有狗呀!塞住禷薩窗I」,昨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辯方求情稱,案發於電光火石間,被告造成的阻礙輕微,冀判處非監禁刑罰,最終裁判官決定先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押後判刑至6月4日,其間須還押。
【案件編號:KCCC825 & 296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