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還押可日日探「食私飯」 坐監每月兩探須工作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原已因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還押獄中,昨日再因律政司覆核刑期而被判即時入獄9周,究竟還押與坐監,在獄中待遇有何不同?
還押可收小食香煙
還押者與已定罪的囚犯由衣著、膳食、工作至親友探訪都大有不同。一直關注囚權的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稱,「泊正(即已定罪)」囚犯限制較多,舉例必須剪髮、剃鬚及工作,保安組在管理上亦更嚴密。
根據《監獄規則》,尚未定罪的還押者有權自備食物(即吃「私飯」)、選擇工作。翻查懲教署網頁,還押者可收取的物資亦較多,包括香b薄餅、魷魚絲等小食,以及香煙。邵家臻稱,已定罪的囚犯則不能收取小食,必須工作掙錢購買。
至於探訪安排,根據懲教署網頁,還押者的親友每日可探訪一次、每次限時15分鐘及不多於兩名探訪者;至於已定罪的囚犯,親友每月可探訪兩次、每次限時30分鐘及不多於3名探訪者;並可為家人額外增兩次探訪。
坐監保安嚴 電視不能轉台
邵家臻稱,還押者與定罪囚犯最基本的不同在於衣著,前者囚衣為灰色,後者為啡色;除了上述差異外,保安組在管理上亦有分別,舉例已定罪囚犯連電視轉台亦不可以,「怎可以讓你觸碰remote(遙控)?」,對還押者則較為寬鬆。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