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刑期覆核暫全勝 9人變監禁 反修例案18人加刑 近半未成年
【明報專訊】隨茪洐蚳珖蚰馧凰穧b各級法院審結,律政司多次以裁判官判刑過輕為由,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早在網誌表示,律政司去年共提出16宗反修例案的刑期覆核申請,有15宗已審結,全數覆核成功。本報翻查資料,經統計後發現,截至昨日,法庭共處理16宗律政司提出對反修例案件的刑期覆核申請(連同昨日區諾軒一案,見另稿),另有一宗下周處理,共涉19名被告,當中近半未成年。律政司對其中18人的覆核成功,全部加重刑罰,當中一半由非監禁式刑罰,被改判監或禁閉式刑罰。有大律師認為律政司針對反修例案件提出的覆核「特別多」,上訴庭裁定幾近全數覆核成功的情G亦「幾史無前例」,做法雖不屬「追殺」示威者,惟無法解決社會和世代問題。
明報記者 戴晴曦 余卓祈
襲警、非法集結罪覆核最多
兩未成年改判留案底
本報統計律政司於2019至2021年間就反修例案件提出的刑期覆核申請,發現截至昨日,律政司至少提出18宗申請,其中17宗涉及19名被告,當中8人犯案時年齡為18歲以下。至於控罪方面,覆核數目最多的控罪為襲警罪,其次為非法集結罪(見圖2)。
除了一名被告覆核未處理,其餘18人的刑期覆核全部成功,一人正等候更生和勞教中心等報告,未有最終判刑,當中9人由社會服務令、感化令等非監禁式刑罰,改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或即時監禁。另有兩名14歲被告由不留案底的兒童保護令,改判感化和社會服務令,變相留案底。
去年刑期覆核按年升逾3倍
鄭若驊:年輕乃「微不足道」考慮
律政司長鄭若驊昨在網誌公布,律政司去年共提出17宗刑期覆核申請,當中16宗屬反修例相關案件。翻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年報,有關申請為過去5年新高,按年升逾3倍(見圖1)。鄭若驊表示,當律政司發現刑罰並非經法律認可、原則上錯誤、明顯過重或不足,便會在合適情G下跟進,包括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
鄭若驊表示,上訴庭在多宗覆核案中,重申黃之鋒2014年衝入公民廣場案的判刑原則,包括懲罰和阻嚇的重要性、年輕或個人背景只是有限或微不足道的判刑考慮、有關原則同樣適用於非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以及集結者因壯膽效應而犯案的嚴重性。她又指出,青少年認罪雖可獲減刑,但仍會留案底,認為他們的律師有法律責任告知案件證據的強弱,亦須提醒他們一旦罪成所面對的法律後果。
郭憬憲:覆核令「人生規劃再落空」
指改判留案底「不近人情」
曾處理多宗反修例案件的大律師郭憬憲說,目前被律政司提出覆核的被告,部分原被判感化令,惟全遭上訴庭撤銷,導致下級法院法官受有關裁決所限,甚少考慮為年紀較輕的被告索取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報告,只考慮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他認為裁判官等「前線法官」有較多審視感化報告及接觸少年被告的機會,認為上訴庭應給予他們更多酌情權。
郭憬憲又說,上訴庭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及後向被告加刑時,通常基於案件已折騰被告一段時間而減刑一個月,形容部分被告的情G會因遭受覆核而「極端地慘」,「例如做晒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來被判3年監禁,咁減刑一個月,其實有咩大意思?被告所有人生規劃只會再次落空」,部分被告被改判留案底的做法亦令人惋惜,「純粹帶出案底影響,做法好不近人情」。
郭嘆「治亂世用重典」
無法解決社會問題
郭表示,律政司有權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求上訴庭加刑,惟他有感雙方目前均以「治亂世用重典」的思維處理社會問題,做法雖不屬「追殺」示威者,惟同樣無法解決社會和世代問題,「困鬗@個世界,俗讔翰Y井底之蛙」,甚至令整個制度失去認受性(legitimacy)。
他又稱,部分罪行只是單純以利益掛帥,法庭加重刑罰可增阻嚇,惟被告所抱持的政治理念無法單憑刑罰處理,「2014年至今都可以看到這個問題,呢套邏輯唔太work」。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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