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攜氣槍激光筆罪脫 官稱受困精神問題
【明報專訊】23歲無業漢涉於前年12月在沙田好運中心管有內有鋼珠的氣槍及激光筆,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受審,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出,被告受精神問題困擾多年,即使專家證人認為被告稱攜帶內有鋼珠的氣槍令自己安心的說法不可信,惟「精神病患者可有千千萬萬種常人覺得唔合理檭靰k」,加上控方沒證據證明被告曾拿出及使用物品,最終裁定兩罪不成立。
無證據曾使用 控方申判入院被拒
裁決後,控方引用《精神健康條例》,希望法庭為被告諸啟邦(23歲)索取精神報告,判處入院令;惟溫官認為案件檢控至今已長達1年3個月,加上他已還押5個月,其間曾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相信問題已處理,認為本案不適合在脫罪後下令被告進一步失去自由,拒絕申請。
溫官在裁決時指出,被告稱攜帶氣槍外出會令他安心,鋼珠的重量令他感到更安全,此說法可能有問題,惟被告患適應障礙症,透露曾聽到奇怪聲音叫他去死,2016年更因自殺入院。溫官續稱,「知好多人用激光筆射向警員,但亦有人照向建築物同死物,照出文字同圖案作為意見麊竁F」,不能夠排除被告用作其他用途,加上沒證據顯示他當時身處示威或衝突現場,故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 4438/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