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鴻萍否認逃稅百萬 案件6月開審
【明報專訊】1982年港姐季軍寇鴻萍被告發在9年間逃稅11次,包括假稱與父全年同住、僱員出糧及辦公室助理支出等,累計涉款至少逾百萬。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蓄意逃稅,昨日她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5月18日作審前覆核,並於6月15日開審,預計審期5日,其間被告續准保釋。控方透露屆時將傳召7名證人,證物文件有約1900頁。辯方則表示將有2至3名證人。
被告寇鴻萍(59歲)報稱居住港島半山堅尼地道,被票控11次蓄意逃稅,控罪書上指是有人告發被告犯案。據控罪書,被告涉及3個範疇的逃稅:2008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3次在「梁寇鴻萍公司」損失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以及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
【案件編號:ESS 18088 - 180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