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礙採訪覆核 記協放棄上訴
【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就警方未能配合甚至妨礙傳媒採訪,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去年12月底裁定記協敗訴。記協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在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訟費等因素後,決定不上訴。聲明指出,對未能透過法庭為行家討回公道,感到極為難過、沮喪,但沒感失敗,認為要求政府還一個公道沒有過錯,同時感謝記者及律師的協助。
衡量訟費承擔 稱未為同行討回公道感沮喪
記協在聲明中提及,去年11月法庭就記協另一宗司法覆核,裁定警方執勤時無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而當時法庭以記協提交的13個記者個案內容作為基礎作出裁決,惟是次法庭未再接納以該些個案作為基礎考慮裁決。記協指雖然不能接受,但亦尊重法院決定。
記協稱曾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其他因素,例如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及須兼顧其他司法案件,最終決定不上訴。記協表示,現時因投訴警員機制有不足,令記者「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無助,所以是次未能透過法庭為記者討回公道,感到極為難過、沮喪。
記協認為,雖然是次司法覆核敗訴,但沒感到失敗,亦不認為要求政府還記者一個公道有任何過錯,深信新聞工作者仍會無懼無畏追求真相。記協另感謝律師團隊及13名有份舉證記者的無私協助。
高院法官周家明早前頒下裁決,指記協一方提出就13名記者被警員阻礙採訪或粗暴對待的指控,要求法庭視之為「假定事實」作裁決,但法庭尚未審視進一步解釋及證據,只能作表面裁斷,無法肯定涉事警員有否違法,建議記協循民事入稟追討。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