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有案情 督察記事冊案發後才簽發 記者法院範圍外拍攝 警:邊個影拉邊個
【明報專訊】4名男女前年8月涉在紅磡非法集結一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警方高級督察出庭供稱在記事冊上記錄了案發當日和前一日的事件,被辯方質疑記事冊封面上由槍房簽發送出的日期是案發後一天。控方表示需時確認和查找相關紀錄,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早續審。另外,該高級督察散庭後從法院所在的灣仔政府大樓地庫停車場離開,記者上前拍照,有警員質疑該處屬法院範圍,向記者大叫「邊個影相就拉邊個」。司法機構回應稱,該處不屬法院管理範圍。
明報記者
被告依次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22歲)、15歲女童及學生唐健龍(19歲)。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張另被控各一項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作供高級督察未能解釋
控方稱需時確認紀錄
高級督察陳曉馳昨繼續作供。辯方盤問時指陳供稱在記事冊上記錄了案發當日和前一天,即2019年8月10和11日發生的事,惟其記事冊封面上的簽發日期(即領取記事冊並開始使用的日期)是案發後一天,即同月12日,向他查問原因;陳稱「要查番紀錄先知」。辯方再問「要查咩紀錄?」陳低頭翻閱記事冊,遲疑數秒。法官陳廣池見狀問陳「記事冊邊度拎?」陳回答「槍房」,並確認記事冊首項紀錄是記於8月9日;法官再詢問原因,陳稱不記得。法官給雙方時間商討如何處理事件,惟重新開庭後,控方稱需時確認和查找相關紀錄。
聆訊結束後,陳曉馳與幾名疑似警員到大樓地庫停車場,數名記者隨後到該處欲拍照,其間一男子大叫「邊個影相就拉邊個」。記者多次表示已向司法機構確認該處不屬法院範圍,對方質疑「邊個司法機構?邊一位?」記者查詢該男子身分,他回應「我唔需要話畀你聽我係邊位」,並要求記者出示記者證。
警方稱警員與傳媒「發生誤會」
司法機構回覆稱,區院位於政府聯用辦公大樓,大樓停車場不屬法院管理範圍。警方回覆稱,西九龍總區衝鋒隊人員昨於區院出席一宗審訊後,在大樓地庫停車場曾就拍攝問題與傳媒「發生誤會」,相關人員其後向司法機構查證,確認該處並非法院範圍。警方稱會了解事件,並提醒人員時刻注意個人言行及提升專業敏感度。
【案件編號:DCCC 1/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