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滑摔倒受傷索賠期限 省府從2年減至兩個月
律師意見分歧 剷雪業界歡迎
【明報專訊】在加拿大的冬天﹐因冰雪路滑摔倒受傷﹐是可以向業主興訟要求賠償的。但近期﹐省府將告狀的有效期大幅度縮短了﹐從2年有效減少至2個月。
管理雪地摔倒索償的法規是「居民責任法」(Occupier's Liability)。省府近期通過一項修正案﹐縮短索償的有效時間。該修正案很快就會生效。
有效時間的縮短﹐意味着如果某人在私人物業範圍內滑倒﹐需要在60天內提出書面索償要求。如是市府物業範圍﹐則必須在10天完成索償手續。
多倫多華裔律師杜蘅說﹐將時間限制到60天﹐有一定的意義。因有關路滑摔倒的個案﹐經常和當時當地的環境、氣候等相關﹐時間一長﹐很多細節都可能遺忘。她說﹐60天看起來比2年要短得多﹐但60天的規定﹐是要人們先把案件設立起來﹐地滑摔倒這樣的個案相對比較簡單﹐不需要特別複雜的準備﹐因此是可行的。
不過﹐個人傷害律師哈特(Rajiv Hate)認為﹐在某種情況下﹐要在60天內完成索償的手續﹐並不容易﹐「這樣做的結果﹐可能阻斷一些本來有道理的訴訟」。
專業剷雪的業界人士﹐對此變化十分歡迎。DHF Contracting公司的東主弗雷澤(Dave Fraser)說﹐去年他的保費從1.6萬元猛升到6萬元。他的公司擁有20多名員工﹐主要為商業樓房和學校停車場剷雪。他相信2年的索償期太長了﹐而2個月則比較公平。
他說﹐現在的情況下﹐有時候﹐就算1宗路滑摔倒的案件﹐也可連累剷雪公司的保險被取消。
他表示﹐有些人告路滑摔倒的索償案﹐就選擇在2年期限前的幾星期進行﹐對方的律師希望像他們這樣的剷雪公司沒有準備﹐便可以佔到便宜。因此﹐他說﹐縮短索償期﹐至少可讓他不必總是需要擔心2年之後的事情。
一般來說﹐業主須努力保持門前路面和停車場處於合理安全的狀況。如有人在私人場地滑倒受傷﹐應記下地址、時間﹐並將路面冰滑、自己穿的鞋子等﹐拍攝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