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准在囚者用手機 兩懲教助理控失當
【明報專訊】兩名懲教助理去年7至10月期間,涉縱容一名28歲在囚者使用手機,以及為他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帶進塘福懲教所。3人連同兩名釋囚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人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依次為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43歲)、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在囚者劉燕俊(28歲)、釋囚張銳明(36歲)和林翰祺(23歲)。據了解,第三被告將於後日出獄。
有被告交手機USB線予在囚者
首項控罪涉首被告和第三被告,他們被控去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間,首被告身為塘福維修組的主管,縱容第三被告在塘福懲教所內管有和使用一部手機,以及協助對方改善該手機儲值卡信號的接收情G。
第二項控罪則涉次被告、第三至第五被告,他們被控於相同時段,次被告身為塘福維修組的主管助理,縱容第三被告在塘福懲教所內管有和使用一部手機,及為他引進未經授權的香煙。
據了解,有被告將手機、USB充電線和香煙交給涉案的在囚者使用,該在囚者亦曾要求被告為他充值電話卡,亦經常在被告面前使用電話。
【案件編號:WKCC 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