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藏弩判囚上訴 教大前講師質疑原審不公
【明報專訊】教育大學特殊輔導學系前客席講師於去年民陣「元旦大遊行」期間,被搜出一把弩及18支削尖木棒,再被警方在家中搜出兩把弩、膠箭等,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判囚一年。他不服定罪昨於高院上訴,並稱原審裁判官錯誤引用對當日示威的司法認知而裁決,令辯方無法提出相關證供解釋,對上訴人不公。案件押後裁決。
上訴人岑嘉林(37歲,圖)一方陳辭時引用終審法院禁蒙面法、高院禁起底令等案例指出,法庭若引用司法認知時,應有呈堂證供佐證,不應單憑認知推論。但本案原審裁判官鄭紀航以去年元旦的暴力示威,推論上訴人持有弩等涉案物品的意圖,必為供自己或他人傷人,而鄭官審訊時又未有知會以司法認知裁決,做法對上訴人不公。
律政司一方回應稱,相信控辯雙方當時深知案件與社會事件有關,並謂上訴人自辯時已就當天攜有的每一件物品及屋內搜出的涉案物品解釋,即使裁判官未有提及會引用司法認知判決,亦不覺得對上訴人不公。
教師控襲警 事主認「學歷低」寫錯口供
另外,前年9月8日銅鑼灣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其間27歲男教師陳睿懿被指在港鐵銅鑼灣站外遭警員追截時,以右拳打其左面一下致紅痛。教師否認襲警,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
報稱受襲的警員趙金供稱,當晚被告大叫「黑社會」、「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在場者和應,其間一名軍裝警想搭被告膊頭,被告突轉身從渣甸坊行人路向希慎廣場跑。趙追截時被打左面,後在同袍協助下制服被告。
趙金說,案發時場面混亂,當時只知一名軍裝警員為被告套上膠手扣,後來才從他人口中得知是一名軍裝警長,裁判官鄧少雄謂「梗係啦,都無U巴,梗係認唔到啦」。趙又供稱「軍裝警想搭住男子膊頭」,惟口供則寫「搭到膊頭」,他在辯方盤問下稱「我寫錯驉A我承認」,「因為我學歷低,所以寫得差」。案件押後至2月10日續審。
【案件編號:HCMA 281、ESCC 18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