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於初選前 質疑或違國安法
【明報專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去年7月9日、即民主派初選投票前數天,曾質疑初選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涉嫌操控及干預選舉。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當時表示不解為何參加初選違國安法。新民黨昨日發聲明,指初選組織者及參加者或觸犯國安法第22條。
葉劉淑儀當時表示,是否違法要看有關參選人所表達的理念,認為若什麼都要否決,便涉顛覆現有制度。新民黨昨發聲明表示,負責統籌民主派初選的戴耀廷曾公開提倡「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35+」計劃旨在達至攬炒香港的目的。
兩辦曾轟戴耀廷圖革命奪權
民主派初選結束後,中聯辦、港澳辦曾分別發稿譴責初選「非法」。中聯辦發言人點名指摘戴耀廷,認為初選「是典型的涉嫌犯法」,發言人又說「戴耀廷團伙」妄想上演港版「顏色革命」,讓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提出否決財政預算案,指摘這是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已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
港澳辦發言人當時亦點名批評戴耀廷,稱他是「製造香港亂局、禍港害民的罪魁禍首之一」,批評初選是對《基本法》及國安法的「公然挑釁」,絕不能允許;初選要參選人簽「抗爭聲明」,公開承諾若當選就否決預算案、換取「五大訴求」,目的是推翻特區政府、奪取特區管治權。
新華社在初選後發表評論文章,指初選是戴耀廷「奪權」的重要步驟,形容戴長期以來充當反中亂港勢力的「軍師」和外部勢力在港的代言人,一直妄想顛覆特區政權,上演港版「顏色革命」;初選公然挑撥基本法和國安法。
(35+大搜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