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議員否決議案正常 未見會顛覆政權 湯家驊:暫看不到初選違國安法
【明報專訊】組織、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53人昨日被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稱他們透過初選策略投票取得立法會35或以上議席,不理任何理由否決《財政預算案》,是為令政府停擺,「不是法例入面有的做法」。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查詢時表示不認為初選是非法行為,質疑政權是以內地的說法理解《港區國安法》,即法律上無寫明合法可做,就是非法。
「無寫可做就是非法」 張達明質疑跟內地理解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在商台表示,「暫時睇唔到」民主派初選違反港區國安法,但不知道籌備當中或籌集資金時有否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他認為議員否決政府議案是很正常的行為,看不到此舉會顛覆特區政權,亦不會令政府癱瘓。他稱,唯一可能違反國安法的是否決所有撥款導致政府沒資金作管治工作,此舉或屬嚴重干擾政權機關履行職責的問題。
入罪須證四元素 缺一不可
湯家驊說,要證明有人干犯國安法,控方必須證明四大元素:1)被告有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2)涉及武力、威脅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活動;3)活動的目的是嚴重干擾、或阻撓特區政府,包括立法會依法履行其職能;4)被告具足夠的犯罪意圖,即明知而故犯。他強調要入罪,上述元素缺一不可。至於是否所有初選參選者都會被入罪,他說不能一概而論,「不是一人入罪,其他人都會入罪,法庭會每個人情G去睇」。
張達明質疑,警方說初選非法是不跟從香港普通法以保障人權的原則執行國安法,而是以國內想法去理解,「香港係咪行緊一制?」他說,如以香港刑事法律的嚴謹舉證原則,是證明不到初選與顛覆國家政權的關係。至於組織者和參選者的刑責分別,他稱這是已假設各人有觸犯港區國安法,但若用香港一貫的自由和基本法保障的人權,「呢班人所做的事不是犯法。要問林鄭月娥和官員,港區國安法係咪真係冇改變香港的自由權利」。
有不願具名回應的大律師認為,按港區國安法條文,初選很難構成違法,控方要證明參與初選者同意初選協調者戴耀廷「真攬炒十步」一文的目標,並利用初選去達到。他舉例:「你坐的士去打劫,的士司機知唔知係車你去打劫?退一萬步,即使戴耀廷有犯法,但參加初選者可能有其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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