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國安之名任意搜捕 民權觀察促公開指定法官名單
【明報專訊】民權觀察昨日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第三至第五個月(9至11月),發表第二份定期監察報告。報告指出,自法例生效至11月底,警方以國安法罪名至少作出27次拘捕,涉及24人,當中3人被起訴;至少7宗不涉港區國安法的刑事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調查,質疑國安處要處理的案件範圍未有明確規定,可用國安之名任意搜查和逮捕;又要求政府盡快公開處理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名單。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上述質疑是不太明白程序。
報告提到,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在9月6日被警察國安處拘捕,先指他涉嫌觸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行,但之後控告他發表煽動文字等,與國安法無關,惟法庭原審法官應律政司要求,轉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令人對既有的訴訟程序及政策產生疑問。
舉例快必控罪不涉國安法
民權觀察發言人表示,政府及司法機構應盡快公開負責處理國安法相關案件的指定法官名單,交代委任法官的考慮原則,以及將案件分派予指定法官審理的程序及政策,以維持公眾對司法程序公正及獨立的信心。
湯家驊說,「警察拉人還拉人,可以基於覺得是觸犯港區國安法而拉人」,但若律政司認為與國安法無關,便不能以國安法控告相關人等。他指這是正常程序,是保障市民權利的結果,不應以陰謀論猜測。
湯家驊:正常程序不應陰謀論
公開名單或令法官受擾
對於應否公開指定法官名單,湯家驊強調無需要,認為或令法官受騷擾,而法官審案是否公正、獨立,在審案時自然會知道,反問「係咪事前知道係咩官審,決定犯唔犯法?」
另外,民權觀察的報告亦指國安法生效後,有商戶因產品設計和政治立場受威脅而要停止營運;有4名立法會議員在不經本地司法程序下被取消資格,做法侵犯選舉、公平審訊等基本人權。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