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墮斃案不起訴 倖存貓新主覆核 指律政司檢控期過後公布決定 公眾失提控權利
【明報專訊】深井豪景花園今年2月發生懷疑虐待動物案,30隻動物疑被人高處拋下,其中18隻死亡,12隻嚴重受傷。事隔半年後,律政司決定不起訴兩名涉案男子。一名領養一頭涉案英國短毛貓的女子前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不起訴的決定不合法和不合理,亦違反《基本法》和公眾合理期望,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有關決定。
質疑違基本法及公眾期望
申請人為彭樂詩(譯音);答辯人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彭在申請書中指出,深井豪景花園今年2月14日發生動物虐待事件後,警方曾持手令到涉事單位調查,同月17、18日,一名中學男教師及其任職商人的男友分別到警署協助調查。今年9月2日,律政司以證據不足以達成合理定罪,經過客觀及專業衡量下,決定對該兩男子不提證供起訴。
9月領養 稱有足夠利害關係興訟
9月3日,彭與男友到愛護動物協會領養一頭英國短毛貓Potter,並獲告知該貓為深井懷疑虐待動物案中的倖存者。兩人發現Potter在人身邊會感憂慮,連對玩具棒也顯得害怕。彭在申請書中表示,作為Potter的主人,她認為自己有足夠利害關係提出訴訟,期望為Potter尋求公道,亦希望保障曾經或日後受害的動物。
申請書引述漁護署提供的數字稱,於2018年、2019年、截至2020年6月30日懷疑虐畜舉報個案分別達368、288、150宗,但檢控的分別有27、29及5宗,檢控率不足3%。申請人擔心本案不作檢控決定,會對日後案件的肇事者亦不受法律制裁,助長虐待動物。
申請書又稱,本案涉及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修例》罪行,只屬簡易程序罪行,並須於6個月內檢控,但答辯人卻在該期限後才宣布不提控,此舉除違反公眾對律政司須遵從《檢控守則》的合理期望,亦違反了基本法第35條保障巿民可向法院提控的權利,故申請人要求法庭宣布答辯人不檢控的決定屬不合法及不合理。
【入稟編號:HCAL 23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