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姊:于曾稱「等錢使」 售樓前索佣 會計助手:于文鳳要求工資 周允月薪2萬
【明報專訊】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要求賠償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一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由周星馳的會計助手張玲妹及胞姊周文姬作供。張玲妹供稱,每當周星馳有物業賣出,于都會致電她要求支付一成佣金,她每次都會轉告周星馳並問他批准。周文姬作供時提到,于文鳳曾在物業出售前聲稱「等錢使」,向她先索一成佣金,她稱于的做法「好奇怪」。
助手稱每次索「10% commission」
張玲妹供稱,她在星輝海外公司擔任製片會計,主要負責公司財務,因周星馳沒有個人戶口,他的支出都由公司處理,或由周文姬代支。她憶述2002年4月,于文鳳聲稱一直以來幫周星馳做很多工作,主動提出要收工資,在周星馳同意下,公司開始支付于文鳳月薪2萬元,職位是財務顧問。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指出,于早在協議前已為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張玲妹表示她不知道,「我係見過佢,但從來冇人話我知佢做緊咩工作」;又稱當星輝海外的寫字樓仍在尖沙嘴時,于文鳳甚少出現,因為該處面積不大,直至寫字樓2003年搬到中環後,于才有一間專用的房間。
張玲妹續稱,于文鳳2007首次要求她支付幫周星馳投資的一成佣金,她當時表示要尋求周星馳同意。其後于在個別物業賣出後致電她說「你畀10%我啦」,她便致電周星馳,稱「于小姐要10% commission(佣金)喎」,問周是否批准。袁國強在盤問時透露,于文鳳曾在出售山頂嘉樂園物業中獲得逾36萬元佣金,張玲妹確認。
于文鳳曾就「天比高」16和18號屋的交易索佣,對此張玲妹稱由於數目大、計算複雜,故她另外預備一份文件作記錄。法官聞言後問張,是否為了保障自己,避免將來有人批評她才另作記錄,張同意並說,「我都係打份工隉v。
姊:于任顧問因怕被批「只姪」
審訊時一直旁聽的周星馳胞姐周文姬亦在昨午出庭作供。她在證人陳述書稱,于文鳳不想讓人以為她對公司「沒貢獻淨係姪」,想要一個肯定,才會出現一份顧問協議。袁國強盤問時指該說法不正確,因于在協議出現前已協助處理公司事務,但周文姬說「我諗唔到有咩」,解釋因她和弟弟的辦公室分開在不同樓層,故她不知道于來做什麼。
周文姬又透露,2007年于文鳳向她表示「等錢使」,要求她先支付荊威廣場物業的一成佣金,惟當時該物業仍未售出。周文姬形容于的要求「好奇怪」,又稱「等錢使都可以有其他方法,唔使做鑨摀繚苤B奇怪洁v。
不傳召周母 月中結案陳辭
周文姬作供後,周星馳一方決定不再傳召周母凌寶兒出庭。本案已傳畢所有證人,押後至12月17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HCA 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