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遭性侵 平均13年始求助 風雨蘭:揭發後無人信 二次傷害
【明報專訊】協助性暴力受害人的風雨蘭發現,曾遭性侵犯的事主延誤求助情况嚴重。風雨蘭早前研究由2000年至2018年逾3600宗個案,當中有777宗個案,事主被侵犯時為16歲以下兒童,他們平均逾13.2年後才求助。風雨蘭再深入訪問部分事主,有人向他人揭露性侵後不獲信任,有聆聽者嘗試向事主施壓,令事主沉默、噤聲,對事主造成「二次傷害」,甚至令她放棄求助。
風雨蘭及其他關注兒童權益組織認為,成人須提高保護兒童的意識,要從小教育兒童有關身體自主權,令他們面對性要求時,懂得拒絕和有意識求助。
風雨蘭訪問16名曾歷兒童性侵的成年女性,9月完成研究。16人年齡介乎19至61歲,接受風雨蘭輔導6個月至9年,她們首遭性侵平均年齡9.8歲,侵犯者包括事主父親、兄弟、親戚及鄰居。
年輕不懂界定性暴力 5人當時沒投訴
11人曾投訴不獲信任
研究主任邱志衡說,16人當中有5人未於童年時披露性侵事件,主因當時不懂界定性暴力行為。另外,缺乏適合的聆聽者亦令事主卻步,例如一名事主曾遭補習教師性侵,她與家人關係欠佳,而朋友多與補習教師相熟,令她質疑朋友是否可信。
另有11名事主曾在童年向他人披露事件,但不獲信任,或聆聽者的幫助無用。一名事主曾遭兄長偷看洗澡、擁抱、以私處觸碰等,她曾告訴父親事件,不過其父不信兒子會這樣做。另一事主亦曾遭兄長觸摸私處,並告訴母親,但其母沉默,及後將事件告訴事主父親,父親再問受害人「係咪掂一掂到你pat pat咋?」父母的態度令受害人噤聲。
風雨蘭促加強兒童青少年性教育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稱,不論是揭露事件或是對外求助,這些決定對受害人來說都極困難;即使鼓起勇氣求助,結果卻往往未如理想,當中的不快經歷會造成更多傷害。她認為應加強推廣兒童及青少年性教育,開拓針對家長及兒童照顧者的預防教育培訓課程等。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認為,本港學生接受性教育課節數嚴重不足,成人須提高保護兒童的意識,並教育兒童有關身體自主權。
防止虐待兒童會服務經理李如寶提醒,若懷疑身邊兒童遭性侵,應在安全環境下與其傾談,讓兒童感受到聆聽者希望保護他,而不是責備,並要減少兒童重複講述事件的次數,避免加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