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約克央街駕車撞死10人 被告今採無需負刑責辯護
倘能成功入精神病院免終身監禁
【明報專訊】2年半前駕駛一部小型客貨車在北約克央街(Yonge St.)撞死10人而被控10項一級謀殺罪的被告米納斯(Alek Minassian)﹐今天(10日)起將開始接受法官的單獨審判。
被告還面臨16項企圖謀殺的罪名。被告已經承認殺害10人﹐並令16人受傷。不過他將採取無需負刑事責任的辯護。而控方則需要證明﹐被告是有意駕駛客貨車去到央街殺人。法官的決定將是﹐米納斯或者終身監禁﹐或被判進入精神病院。
辯方必須證明﹐被告無法認識到自己行動的性質﹐或不知道自己在做錯事。通常採取無需負刑事責任的辯護﹐需證明被告患精神病或妄想症。較輕的病症﹐難以在這方面成功辯護。
在決定被告是否認識到自己行動的性質時﹐一個關鍵問題是﹐被告是否了解他的行動會給他人帶來法律後果﹐例如駕車撞人﹐他是否了解可能撞傷或撞死人﹖
通常法庭將聽取精神科法醫的證詞。在米納斯的案件中﹐應該至少有2名這樣的醫生。一位由控方邀請﹐另一位則由辯方邀請,他們將在審前就對米納斯進行評估﹐以便了解他的情況。
這些審前評估將包括﹕和米納斯、他的家人、醫生及其他了解他的人進行交談。回顧了解他的病史、他的電腦等當中存儲的內容﹐他開始撞人到被捕時目擊者的證詞。其中最重要的可能是他被捕時接受警察4小時的錄像盤問﹐期間他說自己是個殺人犯,該情形令到許多人懷疑他可能自辯無需負刑事責任成功。
如果法官判他罪名成立。一級謀殺罪按例是無期徒刑﹐25年不可假釋。按10項罪名計算﹐他的不可假釋時間將很長。
現年27歲的米納斯被指於2018年4月23日﹐駕駛小型客貨車在雪柏路(Sheppard Ave.)夾芬治路(Finch Ave.)的一段央街位置來回駕駛﹐撞死10人及撞傷16人。該案原定今年4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