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支持深圳先行先試
賦科研人員成果所有權
【明報專訊】最高法院昨天(9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意見》),即日起實施。當中提出將加強科技成果司法保護,包括支持深圳先行先試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
《羊城晚報》報道,最高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昨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到,去年至今,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後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以及關於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上月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國家主席習近平亦對新時代特區推進改革開放作重大戰略部署。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依法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最高法「結合工作實際,經反覆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制定了該《意見》」。
《意見》主要目標提出,到2022年,各項改革任務和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重大改革成果。《意見》共6部分33條,其中第7條提出,加強科技成果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司法保護,妥善處理因科技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價值確定和利益分配產生的糾紛,支持深圳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成果評價、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試。
加強河套區司法保護
支持深圳推建灣區法治研究
此外,堅決打擊利用職權侵佔他人科技成果轉化權益、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實驗結果或評估意見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內重點培育支持科技產業成果的司法保護,支持打造國際一流中試(產品投產前的試驗)及轉化服務平台。
《意見》亦表示要「創新涉外涉港澳台審判工作」。在「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協助」方面,將探索拓展涉港澳案件訴訟文書跨境送達途徑,推動建立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機制,支持深圳定期組織開展粵港澳司法專業交流活動,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