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人大將「檢查執法」 兩年後或修法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形容,《港區國安法》希望達至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可說是對付破壞國家安全分子的「法律武器」。立法後,香港是否更安全、中央放心了?他認為暴力事件大減、更有力處理港獨問題,「外國勢力表面上收斂了」。他說國安法立法後有「執法檢查」,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會帶員視察,若有問題或再修訂法律,一般是在立法兩年後。
譚耀宗接受本報專訪,回應港區國安法成為中美角力的議題。他認為中央有「底線思維」,任何國家「想利用香港顛覆內地,no way!」他強調對什麼制裁、五眼聯盟提出政策回應國安法,國家都估計在內,但若國家受到外國攻擊,「今時今日不會不作聲、就範」。
稱部門小心蒐證 執法已很公開
譚耀宗認為國安法訂立後,社會穩定了,正因有法例做依據,並有執行機制:警務處有專門人手、重大的案件有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等。至於執法部門有否做足人權的保障,他說因這是新的法律,執法部門都很小心充分蒐證、依法進行,警察執法已很公開。
立法後,他說中央會繼續「睇住」的除了是否有人犯法,亦會繼續監督在國安法下7至10條有關特區的職責:要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在教育上加強國家安全和守法意識,例如宣傳「公民抗命、違法達義」是「播獨」;監督媒體方面,他認為記者不可阻警察執法、監管網上虛假消息都是一部分。
被問到香港是否仍有言論及新聞自由,他強調國安法有保障,新聞工作者仍可自由採訪,「訪問還訪問,不要宣揚港獨思想」。
「喪失參選期限」 法院有解釋空間
譚表示,由人大常委會訂立的法律會有「執法檢查」,港區國安法也應有相應做法,人大副委員長會檢查、研究和督促執法,若有問題或會修訂法律。至於相關修訂是否包括一些國安法未有明言的事項,如第35條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喪失參選資格的期限?他表示,律政司長曾說是永遠喪失資格,但此事有本地法院解釋的空間。
被問到國安法有否扭轉本港政治生態,他稱立法出發點是維護國家安全,政治問題有其他方式解決,關鍵是大家要確立一國兩制意識、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人大常委會都想透過政改解決政治問題,但有些人不接受」。
(國安法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