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籲台送返被扣港人 台或先循國安法處理 沒拘留時限

[2020.09.15] 發表

【明報專訊】台灣中央社日前引述消息稱5名港人涉偷渡赴台正被扣押。保安局長李家超昨表示港方未收到消息,呼籲台方承擔打擊跨境犯罪責任,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把他們送返香港,讓特區依法處理。台灣陸委會表示,有關港方查詢,將了解後再處理。台灣警方消息稱,5名港人或先循台灣《國家安全法》處理,故沒拘留時限;又認為偷渡者須依法承擔偷渡刑責,再商往後留台申請。

李:台沒通知 警已查詢

陸委會:先了解港查詢再處理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撰文,提到留意到相關新聞報道5名港人兩個月前經東沙島抵台被捕,已被扣押兩個月。李稱特區政府沒收到台方任何信息,亦沒收到家人求助,呼籲台方承擔打擊跨境犯罪責任,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把他們送返香港,讓特區依法處理。他表示香港警方已向台方查詢,正等候回覆。台灣陸委會回覆本報表示,目前外界流傳的各項信息或有特定目的,對機制或個人可能造成傷害,該會不作任何個案說明;而有關港方所提查詢,將了解後再處理。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被問到5名港人情G,表示政府和民間各界都關心香港和香港人,稱台灣有專責機構處理,惟「有些個案不能透露」,認為給予實質幫助最重要。

台消息:須完成偷渡法律責任

台灣外事警察消息人士表示,處理港人偷渡到台可循《國家安全法》第6條或《香港澳門條例》處理,若當事人現時被「拘留」,屬前者處理方法,即界定被捕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入出境檢查」,由司法單位沒時限羈押直至正式起訴。違台灣《國家安全法》第6條者可被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該消息人士認為,偷渡者須先承擔及完成偷渡法律責任,「不完成法律程序,沒合法身分申請庇護,日後亦難以求學、移民身分留台」;又認為政府依法處理才能遏止他人以同樣方式偷渡來台,但案件現時「非常政治化」,蔡英文政府要在「撐香港」承諾和台灣人「不太接受」港人偷渡之間取得平衡。

「臺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認為,台灣政府若以國安法處理,變相拘留5名港人沒期限,可保護該批港人身分;「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向本報稱,只要符合《難民地位公約》中的難民資格,不論合法或非法入境,政府都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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