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沒告知被告理由 大律師會:不理想

[2020.08.30] 發表

【明報專訊】有暴動案被告表示,法援拒絕他所提名的大律師時,只致電通知,沒有書面回覆,更無交代理由,令他疑惑法援在甄選過程中欠缺透明,「唔知佢哋點解拒絕」。大律師公會認同情况不理想,副主席葉巧琦明白法援有其既定準則辦事,但仍希望署方能在「人情與法律」之間取得平衡,避免令被告產生不必要誤會。

暴動案被告小光(化名)表示,法援署拒絕他提名的大律師時,只致電通知,當他追問署方拒絕理由時,署方說「唔話得畀你知」,最後他從事務律師及該被拒提名大律師的口中,才得悉署方拒絕原因是「資歷淺」。小光認為,法援在拒絕他的提名時,至少應以書面回覆,而非「只係打個電話」,並指法援此舉或會令他對甄選程序起疑。

慣常做法拒絕提名「口頭處理」

有事務律師證實,一般而言,法援只會在被告成功提名大律師,獲批法援證書後才會書面回覆,而拒絕被告的提名,一般會「口頭處理」,律師亦需追問法援署職員才可得知提名被拒原因。

盼署方「人情與法律」之間取平衡

對於有被告不獲法援署告知拒絕提名的原因,香港大律師公會法律援助改革委員會主席譚俊傑認同情况不理想,指被告理應得到署方解釋,「最重要係有個原因,有書面會更理想」。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稱,明白被告的提名被拒會感到「不是味兒」,另一方面亦指法援署有既定準則辦事,希望署方在「人情與法律」之間採取更務實態度協助被告,避免令被告產生不必要誤會。

法援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曾基於不同原因拒絕反修例案件受助人提名的大律師,包括:接辦案件數目超越上限、累積收取法援費用超越上限、過往工作表現欠佳、未能符合經驗要求,以及時間未能配合等。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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