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煽惑參與圍警總候判 周庭:平常心面對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周庭早前認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將周庭的求情及判刑一併留待審訊完結後處理。黃之鋒及林朗彥不認罪,案件排期11月23日開審,審期6天,辯方將爭議兩人的WhatsApp信息可否呈堂。
周庭(23歲)承認各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周庭希望盡快判刑,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押後至審訊最後一日、即12月1日處理較恰當。
周庭承認控方案情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據周庭承認的案情指出,當日早上7時起,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一帶集結,促請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至早上11時許,包括周庭在內的400人在夏愨道聚集,周庭和其他人一邊叫口號,呼籲包圍警總,一邊步向警總。
黃之鋒林朗彥不認罪11月審
將爭議手機資料可否呈堂
至下午,示威者愈來愈多,過千人佔據夏愨道及包圍警總。一名男子向示威者發出指示,周庭協助對方舉起擴音器及標語,其間不斷叫口號及在警總外張貼標語。示威者之後以雜物堵塞警總出入口,導致交通受阻。警方灣仔分區當日未能即時處理61個999求助個案,另有7名警員不適送院。至翌日凌晨3時,示威者全部散去,圍堵事件歷時15小時。
同案被告黃之鋒(23歲)及林朗彥(25歲)均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否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透露審訊時將傳召17名證人,並依賴數段新聞片段。案件將於11月23日開審,其間3名被告續准保釋。
3人於開庭前見記者,周庭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判刑。黃之鋒提及警方早前用軟件破解其手機密碼,查閱手機資料,審訊時會爭議是否有違程序公義。
【案件編號:WKCC228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