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索帶控非法用途工具 首案開審
【明報專訊】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選舉集會,其後因警方清場而終止,其間一名地產經紀涉在集會附近被搜出一包合共48條索帶,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對索帶可否作「非法用途」起爭議,控方稱,此案為首宗就管有索帶屬非法用途審訊的案件。
報稱地產經紀的被告陳俊傑(33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48條索帶。裁判官昨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下周四(13日)再續。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案發當日有人群在銅鑼灣聚集,稱為區議會選舉拉票,警方傍晚清場,其間有警員截查穿黑衣、蒙面的被告,從其背包搜出防毒面具、手套及頭盔等。被告沒回應物品有何用途,隨後被捕。他在警署被搜身時,警員在背包發現索帶。
控方:過往案件均簽保守行為
警員盧子賢昨供稱,當時以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罪名拘捕被告,而在街上為被告搜身時,亦只留意與非法集結相關物品如頭盔、防毒面具等,沒為意索帶。他說不清楚人群有否以索帶犯法。
控辯雙方對涉案索帶可否作「非法用途」起爭議。控方稱,此為首宗涉只管有索帶而被控的審訊,過往同類案件均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故沒案例可參考。控方續稱,在非法集結的場合,可預視索帶有非法用途,若被告未能合理解釋,法庭可推論索帶是用作犯法。
辯方反駁,若索帶被用於束縛人身、傷害他人或侵入民宅才算非法,惟被告被捕時,警員沒關注及懷疑索帶非法,質疑控方如何證明有非法用途。
【案件編號:ESSC67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