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童涉私了控暴動轉介區院 官稱無權留少年庭:法例唔容許

[2020.06.24] 發表

【明報專訊】有便衣警去年10月在將軍澳疑遭「私了」及被搶走警棍,事後多人被捕及起訴,包括一名13歲男童。男童早前被控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非法禁錮及有意圖而傷人4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提訊。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獲裁判官批准,案件將於7月7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為13歲男童,依舊獲准保釋外出。辯方憂慮被告年僅13歲,在區院審理或對他造成不公,反對控方申請,再次申請將案件留在少年庭處理。

裁判官何俊堯批准控方申請,並指出受《少年犯條例》所限,涉及其他成人共同參與的控罪,裁判官無權將此類案件留在少年庭處理,表示「留鬗皉~庭一定係為小朋友虓Q,但法例唔容許儭隉A唔可以夾硬赯嚏v。辯方終撤回申請。

控罪稱,被告涉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及唐德街一帶與不知名者參與暴動、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用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以及同日與其他人非法禁錮警員X,使警員X受傷。

大狀:決定合理 判刑分別不大

大律師蘇俊文接受本報查詢認為,裁判官今次決定合理,若然單獨將13歲男童留在少年庭審理,同案其餘被告則轉介區院,案件將「區院審一次,少年庭審一次」,造成冗長審訊及不便。蘇又稱,無論案件在少年庭或區院審訊,判刑結果分別不大,法官按照被告歲數及個人背景量刑,再者區院法官亦有權在定罪後將判刑發還少年庭處理。惟13歲男童所面對的最高刑罰依然是判處入獄,不過懲教署會因應男童歲數而安排羈留特別監倉。

根據警方數字,在反修例事件共有632人被控暴動罪,其中16歲以下共有18人,年齡最小的為13歲。

【案件編號:ESCC700004/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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