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例禁詆譭污衊中醫藥
【明報專訊】北京市衛健委近日發布通告,對該市中醫藥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提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譭、污衊中醫藥」;「詆譭、污衊中醫藥將依法追究責任」。有關草案規定引起民眾爭議,有網民質疑如何界定詆譭、污衊中醫藥。
北京衛健委官網消息,該草案由北京市衛健委、市中醫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條例的徵求意見稿一共分為7章,共計55條。其中在「中醫藥保護與傳承」章節中,第36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譭、污衊中醫藥」。第54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詆譭、污衊中醫藥,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民:投訴中醫無效犯法否?
對於官方以條例形式明確規定不得詆譭、污衊中醫藥,引起內地網民爭議。湖南岳陽有網民稱,「明確拒絕中醫藥治療算不算詆譭、污衊?看了中醫藥沒效果、病沒治好,公開說了算不算詆譭、污衊?投訴中醫無效犯法不?」亦有網民表示,「想要大家承認,應該用療效,藥理,結果來說話,而不是用什麼條例」。
為扶持中醫藥發展,包括安徽和上海等內地多個省市都紛紛發布中醫藥相關條例,表示要大力發展中醫藥,將進一步提高中醫藥在醫療體系中的價值和地位。而在抗擊新冠病毒疫情中,中醫藥亦被普遍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