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內重大行政決策 將實行終身追責制
【明報專訊】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通過《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省內的重大行政決策,如造成嚴重失誤、重大損失、惡劣影響,有關決策單位、個人將實行終身追責制。但中央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宏觀調控決策、政府立法決策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則不適用上述《辦法》。
《辦法》中指出,需終身追責的包括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開發利用及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辦法》進一步表明,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需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若決策嚴重失誤或對中央的決策久拖不決,而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官員和直接責任人,將無限期依法追究責任。
《辦法》續稱,履行決策機構若失職瀆職、弄虛作假、拒不執行、推諉執行、拖延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均將對機構負有責任的官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