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國安法部署 警消息:料設新部隊 李家超促培訓執法部門 政法委:要「紮營」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在條文頒布生效前,現階段必須作出研究和部署,包括是否需設立一個特別部門、所需人手、人才質素、警隊或其他執法部門如何配合。他要求培訓本港執法部門,以配合整體執行落實。警方消息稱,現正值資料蒐集階段,未展開培訓工作,預料會開設一個新部隊負責,為頒布法律做好準備。
中央政法委昨發文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國家政府的職責,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專門機構是「非常必要」,指在香港有關國家安全領域不僅「設防」,還要「紮營」,這是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必要有效手段。
李家超昨在《政經星期六》說,任何根據國家安全所做的工作或執法,都必須按法律進行,符合法律權限和按照法律程序。他說《基本法》保障的所有權利和自由,「原封不動繼續生效」,本港實行普通法,有很多原則保障人權。
可叫「香港獨立」? 李:條文要清晰
採訪異見者違法? 稱討論言之尚早
人大草案規管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問六四晚會有人叫「結束一黨專政」、「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參加這活動是否犯法;李家超稱條文未制訂,但強調普通法要求條文要清晰,會說明什麼是違法。至於傳媒採訪支持港獨的人或到內地訪問異見者,甚至記者提問被人覺得違反一國原則,是否違法?他亦以條文還在制訂為由,稱討論某些事情是否違法言之尚早。
人大草案提到,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機關根據需要可在港設機構。被問是否由該機構執法,與港府當局關係為何,李稱要待條文出爐才知不同機構權責和目的。他強調內地機構來港後亦要守本地法律。
他續稱,要求執法部門接受適當培訓,稱特區處理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經驗都不多。他重申人才培訓重要,現要思考所需人手、人才是什麼、培訓什麼、真正運作系統和制度,作出部署。被問會否預視香港警隊將來會就國安法執法,他回應說,「如這個條文是要香港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當然特區政府責無旁貸必須要做」。
對於本港執法部門要培訓,有警方消息稱,警隊正準備但未展開培訓工作,被問將由哪個部門負責,該消息人士說預料要開設一個新部隊,思考不同應對方法,強調現時仍未知是否由警隊執法。他稱,目前要思考從哪些部隊借調人手至該新部隊,暫未知人數。
引基本法22條 鄭:中央機構須守港法
律政司長鄭若驊在港台《星期六問責》稱,「港區國安法」主體工作由香港執法機構去做,亦強調中央在港所設機構要依法執行職責。她說,據《基本法》第22條,中央所屬部門在港設機構要遵守香港法律。她形容有時大家因一兩件事就戴了有色眼鏡、一竹篙打一船人,強調相關機構人員在香港和國家都要依法。她又讚揚香港警隊「超越、好叻」,在香港方面的事情一定做得好好,國家安全的事有中央合作不是壞事,「咁先可以將預防做得好」。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