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覆核促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政府:如走後門
【明報專訊】7年前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紐約結婚的彩虹行動成員、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岑子杰,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本港法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有違「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法》條文,案件昨在高院聆訊。政府一方指出,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則只承認異性婚姻,假如法庭頒下聲明,將對多項政策構成影響。
官:覆核範圍籠統難審證
申請方指出,岑子杰與伴侶在美國合法結婚,其婚姻地位卻不受本港法律承認,導致他們無法享有相關權利和福利,認為他們應如異性夫婦一樣受公平對待,享有離婚、領養養子並讓他繼承丁權等權利。
法官周家明表示,是次覆核範圍籠統,法庭沒機會就特定議題審視當中證據。申請方回應,法庭過去處理多宗涉同志權益覆核案件,政府未能證明他們可對同志作差別待遇,假如岑子杰和其他同志需就多項福利逐一申請司法覆核,他們將承受負擔,做法構成不公。
政府:繞路覆核本地同性婚權
律政司長一方則表示,基本法第37條只承認異性婚姻,屬公共政策中的基本原則,政府沒憲制或法律責任承認同性婚姻,形容申請方「走後門」,從另一途徑覆核同性本地婚姻權;假如政府承認本地異性婚姻外,同時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等同政府已承認同性婚姻。法官聽畢訴訟雙方陳辭後,押後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AL26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