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料由港方執法 無損裁決權 劉兆佳:或由警嶺垠 料中央設情報機構
【明報專訊】根據人大的港區國安法草案,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構可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的相關職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均認為,有關機構不會在港執法。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未能解答港區國安法由誰執法及審理案件,重申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及其享有的裁決權、終審權,又稱她相信主要執法都是香港的機關,故要強化這些機關。劉兆佳認為警方會在相關的執法工作上「嶺垠腹v。
林鄭未能解答由誰審理
林鄭月娥昨晚就港區國安法召開記者會,被問及日後誰人執法、誰人監管執法人員,以及誰人審理案件,她說全部未能解答,稍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草擬法律。她引述草案第4點稱,香港特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其後她又說,因為兩地法制不同,「相信主要執法都是香港的機關,所以要強化這些機關」。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他相信中央在港設立的機構不會負責執法和司法工作,有關工作仍是由特區處理,其中執法方面警方會「嶺垠腹v。至於草案所指的中央機構,他相信是負責情報蒐集,以及增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包括反恐和遏制外部勢力的經驗,這些都是特區政府缺乏的。
劉又稱,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將牽涉很多部門,包括律政司、保安局、教育局、警方等,而他認為有關條例在本港立法後,特區政府需考慮是否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整合政府內部及民間資料。澳門於2018年亦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監督,協助特首就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作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向本報稱,人大已決定成立機構的話,可能就不須按《基本法》22條(2)經特區政府同意、中央批准,但都要根據22條(3)遵守香港法律;他認為表面上看,此機構應類似中聯辦,不會在港執法。
唐英年:未能在港運作機構 日後合法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昨在北京接受傳媒視像訪問,他引述王晨稱,以往一些未能在香港運作的中央機構,日後可在港合法地運作。他估計日後部分內地執法機構和人員可以合法地在港行動,但他不擔心有關人員來港時可凌駕香港法律,稱他們不可能凌駕本地法律。被問到中央會設立什麼機構、何時設立,以及會否在港擁有拘捕權和審訊權,以及會否成立特別法庭等,唐說仍有待人大常委會討論細節。
湯家驊:不希望中央在港設國安機構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按草案說明的內容,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責任是在特區政府身上,問題是何謂「根據需要」中央在港設立有關機構。他認為,若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做得到位,就無此需要,即使有需要,整個執法過程也要根據香港的司法程序處理。
湯說理解中央在港設相關機構會影響一國兩制觀感,他不希望見到這一步,而相關機構是代表中央的機構,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但亦要遵守香港法例。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