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調查酷刑指控 近三成人被捕後受襲
【明報專訊】反修例示威中,按警方數字至今年2月共拘逾7600人。民權觀察訪問45名示威被捕者,近三成人稱被警察正式拘捕後遭受嚴重襲擊或傷害,包括送院後被警察用警棍敲打肩膊「以測試是否受傷」。民權觀察稱,警察被指控的行為若屬實,已構成酷刑罪行,質疑本港酷刑罪中有條文為公職人員辯護,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促廢除有關條文以堵塞漏洞。本報就調查報告內容向警方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訪問45名示威被捕者
逾三成被延遲就醫見律師
民權觀察發表一份名為「酷刑、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調查報告」,報告訪問45名於去年7至11月期間在反修例示威中的被捕者,他們在被捕前、受制服後或羈留期間均受到或被目擊遭警方不合理對待,當中13人、約28.9%稱在被警察控制、即正式拘捕後,受到嚴重襲擊或傷害;另外,逾三成被訪者稱被延遲就醫、延遲見律師等(見圖)。
哮喘發作要求送院
遭警棍打肩「測試是否受傷」
報告中詳述7個被捕者個案,大部分均聲稱被警察制服時或羈留期間遭毆打。報告中,有被捕者稱因哮喘發作及有心臟病病史要求送院,到醫院後兩名警察在他接受檢查前後,兩度用警棍大力敲打其肩膊「以測試他是否受傷」。該被捕者其後被驗出肩膊骨折。另有人稱在警署內,因不肯提供手機解鎖密碼,被警用手打臉及頭數次。
另外,有人稱在警署被3名警察蒙眼,然後輪流毆打,他一度失去意識及感到耳鳴;其後警察叫他在文件上簽名,他擔心空白位置會被警察寫上其他東西,故畫上斜線,但警察見狀用筆在其臉上畫上多條斜線。
稱條例存漏洞有免責辯護
民權觀察指違聯合國公約
民權觀察表示,如警察所涉的行為證明屬實,足已構成酷刑罪行。成員王浩賢表示,當被警察正式拘捕後,被捕者已被鎖上手扣或索帶,本應無力激烈反抗,不解警察為何仍施行過分武力;有關報告將提交予聯合國及國際組織。
香港《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第 3(4)條列明,任何人被控酷刑罪,該行為有合法權限、理由或解釋,即可作免責辯護。民權觀察表示條文為公職人員提供辯護或藉口,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禁止酷刑委員會曾批評條例存有漏洞。
王浩賢解釋,《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中第2(2)條中列明,「任何特殊情G,不論為戰爭狀態、戰爭威脅、國內政局動盪或任何其他社會緊急狀態,均不得援引為施行酷刑的理由」。王說香港條例中有免責辯護,即違反公約,促廢除該條文。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