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非禮案表證成立
【明報專訊】消防總隊目涉於半年間九度非禮兩名女下屬的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第二名事主Y供稱,被告先後觸碰其左臉、下巴、腰及臀部,行為猶如「試水溫」。被問到為何事後不立刻報警,Y說自己之後可避開被告,和「唔想搞大件事」。
52歲的被告陳耀康早前否認6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批准案件押後至今天,以讓被告考慮是否自辯。
第二事主:被碰後避走 被告尾隨續碰
Y昨供稱,去年1月22日她在消防總部通訊中心的錄音房聽錄音帶時,被告進入房間與她攀談,其間伸手觸碰她左臉和下巴兩三次。Y當時暗忖「咁樣唔係辦法」,故離開房間走到兩名同事的座位中間,以為會「安全齱v,豈料被告尾隨Y,站在她背後觸碰她的腰和臀部,兩名同事則專注工作沒留意她。Y於是逃到女休息室,傳語音信息給一名區姓女同事透露此事。
庭上播放該段錄音,裁判官聽到Y壓低聲線說話,詢問何解。Y解釋當時房中有其他女同事,覺得「好尷尬」,「唔想大家蟆Q論」。裁判官亦問Y為何不在事件發生後立刻報警,Y說「如果我自己避到,之後就唔會再發生」,又稱「唔想搞大件事」,其後看到新聞報道另一名女事主X的事件,終鼓起勇氣報案。
【案編號:KCCC18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