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綁少年手腳罰躺浴缸致溺斃 阿姨二審否認殺人

[2020.05.06] 發表

【明報專訊】患有身心障礙的15歲劉姓少年,去年被劉姓阿姨反綁四肢,還被罰躺在裝滿水的浴缸而溺斃。劉女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12年,二審高院今天開庭,劉女只承認凌虐致死,否認殺人。

全案起於,被害劉姓少年(從母姓)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母親數年前罹癌病逝,2018年間住家因火災被毀,劉姓少年和周姓父親及10歲妹妹暫住39歲劉姓阿姨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住家。

劉女去年8月6日晚間,不滿少年習字時瞌睡,命少年到浴室,不顧少年哀求「不要綁我…阿姨不要」,拿童軍繩反綁少年的雙手雙腳,並將綁手、腳的童軍繩連結起來,使少年無法掙脫,要求少年仰躺在浴缸內並注滿水,將少年頭部壓入水下數秒以示懲罰。

劉女隨後離開浴室抽菸,返回浴室時發現少年已臉部朝下溺水,送醫後仍回天乏術,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罪嫌起訴劉女。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劉女反綁少年手腳、罰躺滿水浴缸,依常人的生活經驗可預見少年有溺水風險,應論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考量她自首、少年父親願意原諒,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在押的劉女今天出庭時供稱,無殺人犯意,只是處罰過當,承認凌虐致死,否認殺人。

劉女辯護人則聲請丈量案發浴缸尺寸,還原少年當時仰躺在浴缸內的狀況,以釐清劉女短暫離開浴室前,是否足以確信少年不會溺斃。法官諭知全案6月17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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