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台南模範警 梅文魁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2020.05.05] 發表
開槍殺害台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的被告梅文魁一審被判19年2月。
遭槍殺的台南刑警劉三榮。 (臉書)

【明報專訊】曾獲模範警察表揚的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去年6月與男子梅文魁商談賠償事宜,雙方爆發口角,梅文魁開槍打死劉員。去年12月,台南地院一審依殺人、槍砲等罪合併處刑19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48歲的被告梅文魁,先前曾因打傷45歲的劉三榮眼睛,雙方結下樑子。2019年6月13日晚間,劉員與友人在柳營區新開幕的「山秀」練歌場聚會歡唱,直到14日凌晨將近1點,劉員打電話叫梅某前來商討賠償事宜,雙方爆發口角。

當時,2人情緒激動愈吵愈兇,梅某突然從友人的背包取出槍,距離劉員4、5公尺處朝對方開了1槍,擊中劉右上臂後,子彈貫穿進入體腔,射穿右肺、橫膈膜、肝臟及腸繫膜,造成劉員大量血胸、腹血及右肺塌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梅某逞兇後逃離現場,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緝,當天深夜10點就在高雄市內門區將梅某逮捕到案。

訊據時,梅文魁否認殺人犯意,並辯稱他是朝劉員旁邊射擊,開槍後不知劉中槍,還用槍抵住劉的額頭,告訴他不要再相逼了,如有殺人犯意,就會再開槍了。

一審合議庭認為,梅某開槍射擊處與劉的距離極短,應可預見可能射中對方造成死亡,加上在場證人都指證看到劉的右上臂流血,被告卻說沒有發覺劉中彈,實在有違常理;縱使梅沒有繼續開槍,也不能證明他沒有殺人的間接犯意,所辯不可採,仍依槍砲罪處刑4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殺人罪處刑15年,合併執行19年2月。但二審撤銷殺人部分,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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