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下月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禁擅放生
《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將於6月1日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北京市全域常年禁獵,對特殊目的獵捕要嚴格審批。同時,《條例》對放生做出了細致規定,對於擅自放生的,將罰款最高1萬元(人民幣,下同)。
中國青年網報道,據調查,北京市共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500多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1種,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22種,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15種,如褐馬雞及黑鸛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66種,如斑羚、大天鵝、灰鶴及鴛鴦等。《條例》明確規定北京市全域常年禁獵,對特殊目的獵捕要進行嚴格審批。對於獵捕、獵殺野生動物的,將沒收獵獲物並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將處以獵獲物價值的5倍至20倍罰款;屬於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將處以獵獲物價值的2倍至10倍罰款。即使有捕獵行為但無獵獲,也要面臨最高2萬元罰款。
針對近年放生動物引發問題廣受關注,《條例》對放生作出規定,單位和個人可參加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會及有關社會團體組織的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禁止擅自放生。擅自放生者將罰款2000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