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法草案 嚴打瞞報疫情
新冠病毒疫情爆發直接推動內地《生物安全法》的立法進展。《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開始向社會各界諮詢,據該審議稿,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應當及時報告,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和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內地傳媒「第一財經」報道,4月26至29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審議了《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根據二次審議稿,生物安全法的範圍,包括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研究、開發、應用生物技術;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管理;防範外來物種入侵與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微生物耐藥;防範生物恐怖襲擊與防禦生物武器威脅;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
審議稿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國家生物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的生物安全信息;倘發現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應及時向醫療機構、有關專業機構或部門報告。
審議稿規定,依法應當報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漏報,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傳染病、動植物疫病或列入監測範圍的不明原因疾病,否則將由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相關負責人可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並可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
內地官方指出,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表示,制定生物安全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應對生物威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保護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