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區行街」衝突 學生控藏武 文員控襲警
【明報專訊】去年11月3日的「七區行街」行動,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3名男學生在商場更換衣服時被警員截查,搜出「雷射筆」等物品;其間大批市民圍觀及指罵警員,一名56歲女文員涉用雨傘打一名高級督察的頭部。涉案4人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襲警等7項罪名,均獲准以現金保釋。對於控罪書上的督察身分被匿名,辯方表示保留反對權利。
督察身分匿名 辯方保留反對權
4名被告為3男1女,依次為14歲少年、15歲少年、學生鍾柏軒(16歲)及文員吳白燕(56歲)。14歲少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兩罪,指稱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槌子及一罐噴漆。15歲少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槌子。
鍾柏軒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把槌子、兩把扳手、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u。吳白燕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共兩罪,指她襲擊高級督察A。案件押後至6月30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
【案件編號:FLCC7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