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現場工程師控藏工具 官促控方考慮加控罪
【明報專訊】去年11月2日灣仔有大型示威,25歲工程師涉管有電磨機、電鑽及無線電收發器等物品被捕,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杜浩成促控方再審視環境證供,考慮會否加控其他更適合的控罪。
11?2灣仔示威 管有電磨機螺絲批等
被告陳俊賢(25歲)報稱工程師,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日在灣仔港鐵站A1出口外,管有1部電磨機、兩個圓磨機刀片、兩個槌子、4支螺絲批、兩支鉗、1支士巴拿、1個電鑽和1個支撬棍;以及在未獲得通訊局授予許可下,管有1套無線電收發器。
控方:曾擬告非法集結 證據不足
控方稱,案發時約100名示威者在附近集結,被告來回走動,其後看到警察與數人逃跑,最終被捕。裁判官杜浩成質疑控方既稱被告為示威者,現場又有非法示威,不明白為何只就被搜出的物品作起訴。控方回應曾考慮控告非法集結,惟「無足夠證據顯示被告與示威活動有關」。杜官促律政司再審視整體的環境證供,考慮是否有其他更適合的控罪,控方稱會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指示。案件最終應辯方要求押後至6月26日答辯,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早前兩男子涉於元旦日示威中在旺角襲警,2月中提訊時被控一項襲警罪。杜官當時亦質疑控方為何不起訴非法集結罪,稱「非法集結的控罪呼之欲出」。控方回應要索取律政司意見,案件仍在押後,未知會否加控。
【案件編號:KTCC486/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