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納「掌心寫字」警長證供 地盤工襲警囚5周
【明報專訊】去年9月22日,屯門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六旬地盤工涉打警長胸口及踢警員面部,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囚5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一名警長早前作供,被揭發其手心寫有兩名受襲警員的編號和拘捕時間,他表示此舉是為了「作供更流暢」。裁判官認為警長的行為不恰當,但他手心上的資料在本案無爭議,所以裁定他的證供誠實可靠。
官:行為不恰當 仍誠實可靠
地盤鏟車工人莊子東(65歲)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年1月開審,警長鍾志豪出庭作供,被發現其手心寫有兩名受襲警員的編號和拘捕時間。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昨裁決時提及此事,稱鍾志豪在手心寫字的行為「毫無疑問不恰當」,但他聲稱和同袍不相熟,為了「作供更流暢」才這樣做,法庭可以理解他的擔憂。張官又說,鍾掌心上的資料在本案無爭議,亦不是關鍵事項,不會影響證供可信性。他的供辭大致上和其他警員琣X,故接納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張官採納包括鍾志豪在內,4名警員的供辭,表示他們所說和電視台的片段大致琣X。張官稱綜合影片及供辭,被告先用手拍打警長嚴潔賢的胸口,繼而在看守期間腳踢警員戚健暉的面部。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當日在酒精影響下犯案,願向受影響的人致歉。惟張官表示,雖然被告有悔意,但執行職務的警員應受到保護,被告在短時間內兩度襲警,犯案情節嚴重,須判處監禁。
另外,20歲青年梁澤謙於去年9月7日在旺角洗衣街行人天橋近MOKO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被搜出一個汽油彈,早前承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TMCC1939、WKCC360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