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罪成入中途宿舍 自閉漢遲歸涉三違監管令
【明報專訊】一名在2016年旺角大衝突中暴動罪成的青年,去年獲准在監管令下釋放,入住懲教署中途宿舍,其間被指沒有按時返回,被控3項違反監管令。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19日,以待索取法律指示,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下班後須晚上7時返回
被告吳挺愷(28歲),報稱在荃灣一家教育機構任職市場推廣助理,涉違反《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被控3項違反監管令。控罪指出,他於去年11月11日、13日和1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於去年5月20日發出的監管令條件,即必須入住百勤樓。居住期間,被告必須工作完畢後盡快返回該樓,無論如何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以及除非外出工作或假期獲批准,否則須留在該樓。
據悉,被告下班後必須於晚上約7時前回到宿舍,但他在11月三度沒有按照規定時間返回,其中一天更遲近4小時才返回;而其監管令已於去年11月結束。被告暫獲准保釋,條件是交出現金1000元、不得離開香港及居住在其報住的何文田地址。
根據早前報道,吳自小患自閉症。在旺角大衝突中,他涉向警員投擲磚塊,導致一名女警長右手掌骨及中指骨折。他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囚28個月。
百勤樓是懲教署的中途宿舍,收容來自參與「監管試釋計劃」、「釋前就業計劃」、「有條件釋放計劃」及「監管釋囚計劃」的囚犯。根據法例,任何人不遵守監管令的條件,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案件編號:WKCC5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