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期四天的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昨日完成控辯雙方陳詞,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昨日表示,需要時間思考才能作出決定。
法官未明確提到何時作出判決,但法律界人士預期,孟案是一宗結合個人自由、牽動三國關係的國際案件,法官應該希望儘速作出判決。
孟方律師帕克(Richard Peck)在總結發言時表示,孟案是對加拿大司法制度的一項檢驗,而孟方希望法官「做對的事」,接受辯方立場,撤銷孟的引渡案。
孟方在聆訊最後一天全力反駁司法部主張指「全案核心是詐騙」不是「經濟制裁」的說法。
孟方律師芬頓(Scott Fenton)指出,匯豐銀行(HSBC)在美國面臨的損失,均是基於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而在加拿大,並無對伊朗制裁,因此不會對銀行造成損失。
孟方律師帕克(Richard Peck)提到,法官在作出裁決之前,還須慎重考慮是否應當「引入」(import)他國法律,因為加拿大和美國在關於制裁伊朗的相關法律上早已不同。
孟的律師芬頓(Scott Fenton)則說,匯豐銀行(HSBC)面臨的一切因所謂「欺詐」造成的風險或損失,都是基於美國對伊朗實施制裁的背景之下。因此,這項欺詐罪名在對伊朗無任何制裁措施的加拿大並不成立。
芬頓還說,銀行所謂的「名譽受損」說法也不成立,因為匯豐銀行之前已經違反美國對於利比亞、緬甸、蘇丹等國際的禁運,其聲譽早已受損,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無法證明在孟案當中,匯豐銀行的名譽受到損害。
此外,帕克與芬頓也反駁司法部律師弗拉特(Robert Frater)先前的說法,認為在銀行未受到任何損失或面臨任何風險的情況下,所謂的「欺詐」並不存在。
他們還告訴法官,在進行裁決時,可參考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關於有否違背制裁法(sanctions law),那應當是司法部需要考慮的事情,而非卑詩省最高法院。
孟晚舟昨天身著白色連衣裙,披深色外套,與翻譯一同坐在辯方律師團後方。
孟晚舟的丈夫劉曉棕、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佟曉玲、加拿大華為公司發言人豪斯(Benjamin Howes)均悉數到場。
昨日的聆訊主要由辯方律師發言,整個過程只持續約半個小時。孟晚舟在庭審結束後,與諸位辯護律師逐一擁抱道別後離場。